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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农村圈占耕地挤占农民利益 [原创 2008-05-08 15:47:27]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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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各地非常重视农村和农业发展。尤其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很多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建设,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

有的地区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比如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回租农民手中的耕地,集中起来,对外发包转让经营权,种植经济作物,发展特色农业。将土地集中起来,发展规模农业,有利于提高单产、优化品种、改善品质。这是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收的好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杜绝本不该出现的挤占农民利益、甚至与中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背道而驰的“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希望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某些农村地区由于做法失当,导致农民的利益在这场“圈地运动”中受损极大。尽管有些地区的土地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部分抛荒,但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农作物,能够让他们安心的仍然是粮食——岂止是农民!在当前国际粮食危机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更深切地体会到了粮食的重要性。国家也三令五申要严控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过,有些地区在回租农民耕地的时候,每亩耕地每年只向当地农民补偿800元人民币。即使不考虑时下不断企高的物价水平导致若干年后的800元钱还能有多大的购买力,单单是这区区800元人民币对于冬播小麦、夏种玉米每年能够取得两季收成的农民来说也很难说是“补偿”。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在华北地区,小麦的平均亩产量约700斤,玉米的亩产量约1000斤,按照中国粮油信息网200857日披露的华北某地价格信息,每斤小麦大约0.84元,玉米每斤约为0.80元,这样计算下来每亩耕地的收入为1388元。扣除化肥农药种子的成本,每亩耕地的收入也应该在1200元左右。也就是说,在“圈地”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该地区每亩就侵占了农民400元的既得利益。

而且,这些建起了大棚的耕地仍然以“耕地”的名义向国家领取粮农直补,因为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一直是以耕地的面积来发放的。这就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当地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发展和农业增收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而且由于经济作物带来的农业增收令农民的人均收入明显增加。但实际上呢?农民人均增加的收入又到了哪里呢?到了那些承包大户手中。让承包大户先富裕起来当然不是坏事,但是如果建立在让广大农民失地、利益受损的基础上,就不仅是件坏事,而且是件天大的坏事了。因为除了部分青壮年可以外出打工挣钱外,农村里老幼的农民更多,他们的生活来源基本靠土地,可是在他们的土地被“贱卖”了之后每年800元的补偿能够让他们活命吗?

在能够确保18亿亩耕地底线的基础上,某些地区划出一部分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发展现代农业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是在回租农民土地的时候,建议不要简单地用一个定额的现金进行补偿,可以结合当地单双季播种的特点,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粮食亩产量乘以当年的粮食价格进行补偿。这样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的同时,至少能够保障农民可以用“补偿”的资金购买粮食。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土地允许部分流转之后,如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切实转化为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而不是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受损,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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